负责法制工作的行政机关属于政府部门。
时间:2023-07-13 03:00:15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义上来说,分为司法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国务院法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等。而政府的法制部门从属于政府,并对其有监督作用。一般为各级政府的法制办办公室。人大内设的法制部门不应该算,仅是人大机关的内设机构。

行政机关错案如何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错的,被决定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这两种方式撤销错误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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