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第一胎)
1、女方户籍在本市的;
2、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PS:如果以上情况都不是,不好意思,请回原籍办理
二、受理机构
PS:“受理机构”并不是发证的地方,是领取《婚育状况证明表和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并帮助你办证的地方。具体发证的地方是街道办事处。
请对照下面情况看自己在哪里领表。如果是在居委会、集体户口托管处领表,记得要带上双方户口本、、原件去,要不然别个可能不给你滴。
1、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受理。
2、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申请人在男方户籍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男方户籍所在地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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