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说到在司法实践中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依据伤残等级按照100%至10%分别计算,是否是绝对按照这样的方式计算呢?这就要考虑残疾赔偿金支付的斟酌因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高或伤残等级抽象百分比高,但是伤害对其职业毫无影响,如娱乐场所售票员,腿部伤残对其收入没有影响,或者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低或伤残等级抽象百分比低,但是伤害对其职业影响大,如模特因脸部擦伤而被迫改行,这时候就得适当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以达到相对的公平。
残疾赔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因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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