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状;
其次,在法院对诉讼状进行审查并确定予以受理之后,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被告人手中;
再次,被告人有权利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辩护状,而法院则有责任在收到辩护状之日起的五个自然日内将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另外,倘若被告人未能提交辩护状也不会影响整个审理过程的正常运行;紧接着,对于法院决定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依法进行公告事宜;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该阶段所包含的事项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应有何种权利及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接下来是法庭辩论阶段,在此阶段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发表言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进行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样享有发言或答辩的权利,同时各方之间还可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最后,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若在判决之前还有可能进行调解的,那么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判决宣告即为整个审理程序的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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