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起诉状的拟制可采用手工书写的方式完成。
至于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内容,不论是选择手写形式或是打印方式展示,只要包含明确的被告信息、详细的诉讼请求以及必需的事实论据和理由陈述,便能够符合法定的起诉要求。
然而,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在诉讼状的落款段落上,倘若涉及到单位主体的情况,务必依照规定严谨地加盖单位公章;而在以自然人身份提起诉讼时,则需由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除此之外,如果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并且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他们的签署也同样被视作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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