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2、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3、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二、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市社保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