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常遇到的陷阱:br/1、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br/2、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br/3、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所以,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有效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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