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三)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四、贷款流程
职工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发放贷款----广州公积金中心规模审批----广州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初审----银行规模初审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1.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加盖公章);
3.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析产证明资料)。
(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二手楼提供房屋产权证;
(三)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首期款转账或凭证;
(四)供楼活期银行账号和收款银行账号;
(五)承诺书;
(六)广州市房管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七)一手楼提供房屋预售证,二手楼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八)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用报告;
(九)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十)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六、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一)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本表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贷款年限1—5年(含)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75%商业贷款年利率4.75(平均)%节约利息支出43.06%
贷款年限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商业贷款年利率4.90%节约利息支出36.70%
(二)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大概节约利息支出10.47万元。
七、还款方式:(一)等额本金法(二)等额本息法
八、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清远市建设银行0763-3691490、清远市中国银行0763-386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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