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间,宋某某和侄子宋XX接力申诉,最终由省检察院抗诉成功,改判无罪。近日,拿到终审判决书的那一刻,宋XX喜极而泣。
1989年,家住武穴市正街刘家巷的宋XX遇到一桩烦心事,其厨房被邻居强行拆掉。叔叔宋某某得知情况后,当年的1月6日中午,便到邻居家质问。谁知发生肢体冲突,双双受伤,邻居当时的伤情鉴定结论为:皮下血肿,顶骨骨折,程度属轻伤。随后,邻居将宋某某告上法庭,当地法院认定宋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承担部分医疗等费用。
宋某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该院法医技术室对邻居伤情复核结论为:头未见骨折现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某某仍然不服,先后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但依旧维持原判。
此后,宋某某多次奔波在申诉的路上,试图摘掉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过一个普通人的正常生活。时间一年年过去,2014年3月,宋某某不幸去世。临死前,他叮嘱老伴和侄儿宋XX一定要继续申诉,还他一个清白。当年的11月24日,宋XX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5年3月3日,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就此案向湖北省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原裁判认定宋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适用法律错误,遂判决撤销此前的所有判决,原审被告人宋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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