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纠纷,叔叔与两侄子发生了一场斗争。结果两败俱伤,叔叔被打成轻伤,两侄子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陈甲是陈乙是两兄弟,2013年9月的一天上午,陈甲准备外出上街。出门后,他看到婶子彭某请人在他家的自留地耕田。陈甲上前告诉耕田师傅,这块地有纠纷,让他不要耕了。耕田师傅离开后,陈甲与彭某发生拉扯。陈甲的叔叔赶来,与陈甲发生打斗。附近村民见状,连忙上前劝阻。此时,陈甲的哥哥陈乙也闻讯赶来,将叔叔打伤。
原来,发生纠纷的地原本属于陈甲的叔叔,后来,叔叔一家搬到了城里,户口也转走了,村里将这块地分给了陈甲。2013年7月,陈甲的叔叔回来,要收回这块地,但该地已属于陈甲,双方一直未处理好。直到事发当日,叔叔让人用拖拉机耕地,继而引发事故。
经鉴定,陈甲叔叔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陈甲、陈乙赔偿叔叔经济损失4万元,并取得谅解。
东宝区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甲、陈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陈甲叔叔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陈甲、陈乙赔偿伤者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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