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未婚妻是长沙宁乡的户口,在长沙上班多年,我是外地集体户口,我们已经在长沙按揭购买了一处房产。现在我们想在长沙市民政局(宁乡属于长沙)办理结婚登记,并把户口迁入长沙,不知道是否可以请问有没有好建议
回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沙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宁乡虽然是属于长沙的,但姜先生并不能在长沙登记结婚。因为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在未婚妻户口所在地宁乡或者他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但并不是说姜先生就完全没可能在长沙办理结婚登记,按照长沙市的户籍政策,姜先生可以考虑先将户口迁移进长沙市,也就是按揭购买房子所在辖区派出所。届时,带上本人和未婚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本人户籍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姜先生的户口迁移进了长沙市,并在长沙市申请登记结婚,姜先生爱人的户口可以迁到房子辖区派出所。当然,如果姜先生所说的房子为双方共同购买,那就更省事了,只要将双方户口迁入长沙,就能在长沙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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