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附期限合同有两种: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一、期限是指什么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期限进行不同种类的划分。
1、以期限能否肯定,可分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前者的时期是完全确定的,如某年某月某日;后者指事实的发生可以确定,但其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如某人的死亡日期。
2、从期限对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可分始期和终期。附始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到来时发生效力,因此,始期又称延缓期限。附终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届满时丧失效力,因此终期又称解除期限。
3、从期限计算的方法,可分连续期间和非连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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