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申请没有旁证,老板没有盖章,职工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手续。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被诊断为职业病,向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条例指出,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3)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认定工伤认定决定和非工伤或不认定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向保险登记地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个人应携带下列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2。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劳动关系证明
3。员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4。员工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证)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害(死亡)事故材料(如实描述事故过程)
6相关旁证材料(如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供述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常住住址证明材料等(属于交通事故)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工伤职工提成证明(2)企业(单位)申请手续
1。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工伤(死亡)事故后,企业(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登记地劳动保障局口头或者电话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海东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时,应当向海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交下列材料: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工伤事故书面报告。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
7。伤(死)人员初步救治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8相关旁证材料(如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供述记录等)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永久住址证明材料(属于通勤交通事故)
10、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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