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一)、财产遗产继承怎么办理
申请人到继承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死者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被拆迁人遗留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股票等;如果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香港房地产税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清单;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死者居住在香港或澳门,上述材料应由香港律师或司法部委托的有关澳门组织认证。
(二)、代书遗嘱的公证要哪些手继
代书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应当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明、通行证复印件、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遗嘱人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可以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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