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所属于的房屋属于商品房,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因此没有土地使用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到土地资源局自行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所属于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因此不能自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寻求集体的大土地证来解决问题。
农村房屋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所属于的房屋属于商品房,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因此没有土地使用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到土地资源局自行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所属于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因此不能自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寻求集体的大土地证来解决问题。
农 村 房 屋 土 地 证 如 何 办 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土地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农村房屋土地证的办理需经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登记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界址线、面积等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2. 土地权属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对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权属调查,确认土地权属来源是否真实、合法。
3. 土地登记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对土地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土地权属来源真实、合法,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作出土地登记决定。
4. 颁发土地证: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向申请人颁发农村房屋土地证。
5. 公告:农村房屋土地证颁发后,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应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为30天。
6. 备案:农村房屋土地证领取人应将土地证归档,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备案。
7. 变更登记:农村房屋土地证上的土地权属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农村房屋土地证的办理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登记的准确性。
农村房屋土地证的办理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登记的准确性。如果房屋属于商品房,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到土地资源局自行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则需要寻求集体的大土地证来解决问题。土地登记申请、权属调查、审核、颁发土地证等步骤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登记的准确性。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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