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注册资本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数额的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登记的资金数额与实际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注册资本金额是企业法人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应与实际资本一致。只要用于正常用途,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使用的,但不能取出。具体情况如下:将注册资本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属于企业。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可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员工工资、费用等。,不能用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作为购买商品,从而确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商品大幅贬值,也是企业的财产。
企业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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