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房产证如何撤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二、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房产证被撤销了怎么办?
房地产证因买方提供虚假证照被撤法律依据明确,虽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确定不能胜诉,有效解决办法只有:
1、协商解决。房地产证因现业主(买方)提供虚假证照被撤,责任与老业主无关,现业主应积极、主动、友好地取得老业主协商,并予以适当补偿,取得老业主谅解,配合重新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2、提起民事起诉。如老业主拒不同意配合重新递件过户,只能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措辞和语气,并表示出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适当补偿老业主损失的诚意,争取诉讼和解;
3、以其他事由提起行政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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