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1)监狱: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罚;
2)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刑罚;
3)公安机关: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4)法院:死刑;罚金;没收财产;
5)未成年犯管教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而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6)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如何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注意:通过以上分析,执行死刑的至少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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