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死刑罪犯姓名:
执行方法:
执行地点:
执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天气: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临场监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执行人:
执行死刑情况:
法医(或者检验人)验明毙命情况: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签名)
临场监督人:(签名)
法医或者检验人:(签名)
书记员:(签名)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0-2
死刑罪犯照片
┌──┬──────────────────────┐
│执││
│行││
│前││
│照││
│片││
├──┼──────────────────────┤
│执││
│行││
│后││
│照││
│片││
├──┼──────────────────────┤
│备││
│注││
└──┴──────────────────────┘
样式100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时使用。
二、执行死刑情况是指: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的,主要应记明几枪毙命、弹丸出入口的位置和方向,以及验尸情况等;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主要应记明注射的药物名称、剂量,注射的位置和方向,以及验尸情况等;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除记明具体方法和执行情况外,还应当记明何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采用这种方法。
三、死刑罪犯×××照片一页,是本笔录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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