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与改革
时间:2023-07-06 17:20:52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缴纳房产税时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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