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包括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缴税。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1、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3、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4、生产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率统一为30%。
化妆品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30%。计算如下: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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