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平。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劳动者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这种不作为义务的民事责任方式通常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如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同时泄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该劳动者应当同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4、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制的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5、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6、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
一、怎么计算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2、关于违约金的额数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在综合衡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费补额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等综合认定。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二、怎样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解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似乎仅认识到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3、劳动者要求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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