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依据:皖价行费字【1998】79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中国签发的有效护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恢复入户通知书;
(2)户口注销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有关户籍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0551-2928287(合肥市公安局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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