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取决于特定的情形。
前期支付的订金即为立约定金,它特指为了确保签署最终的购房合同而付出的保证金。
倘若购房人已缴纳此项定金而后却决定放弃购房,那么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其所交之定金。
另一方面,若开发商接收到买家支付的订金之后却未履行售出房屋的承诺,则需要赔偿该订金额度双倍的款项。
然而,如若由于无法被视为属于当事人双方责任范畴的原因,导致商品房销售契约未能成功达成,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索回其所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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