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关于定金退还的事宜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若经双方友好磋商后达成共识,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此时可实现房屋退货并退还原付款项;
其次,若双方未能就解约达成统一意见,而解除购房合同及退还原付款项构成了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则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所缴纳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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