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1、回避对象:仲裁员
2、回避理由:
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4、回避决定:仲裁员——主任;主任——仲裁委员会
5、回避的后果:
a、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按照仲裁法程序)
b、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当事人可申请,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
(对比:民诉中回避不会导致已经进行的程序重新进行)
6、仲裁员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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