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
民法典对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没有规定。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产权转移作出判决书,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该房屋。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无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无房产证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没有备案的,也就不存在过户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三、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不能过户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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