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产品,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因此为直接原因或者间接原因,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造成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等,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给付一般是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其派生责任还包括了医疗费用的赔付,误工费的赔付,丧葬费等。具体可查看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保险金赔付的。
一、计生意外保险赔偿范围
1.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之日起的180天之内身故,则可赔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之日起的180天之内伤残,则保险公司会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来确定残疾等级,并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障,需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才能获得理赔,且有免赔额限制。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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