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诽谤罪之立案标准时,并非仅根据作品的转发次数单独作出判断。
需关注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诽谤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
在通常情况下,诽谤言辞的恶劣性质、对受害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及该言论的传播覆盖面等综合因素都应被详加考虑在内。
倘若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的次数达到了惊人的五千次以上,或者其被转发的次数超过了五百次,则这种情况极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标志。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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