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即受害人需提出控告后法院方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若诽谤行为尚未达致“情节恶劣”的地步,或是受害人未能提出相应的控告,即便有屡次发生诽谤的行为,亦有可能无法获得立案与起诉。另一方面,假若诽谤行为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国家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即便未得到受害人的控告,也有可能被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此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相对较少出现。因此,若诽谤行为尚未达致“情节恶劣”的地步,或是受害人未能提出相应的控告,即便有屡次发生诽谤的行为,亦有可能无法获得立案与起诉。而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则有可能被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这仍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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