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法律环境之下,房屋多次出售的行为被普遍认为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其违反了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当此类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甚至有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理。倘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目的就是为了欺诈他人财产,并且涉及金额较大、情节恶劣,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或仅仅接受罚款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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