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要收养他人的,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一、私自抱养小孩怎么上户
私自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二、如何合法收养孩子
(一)收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孤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有: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子女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人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发现弃婴、子女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只能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父母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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