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时间:2023-08-21 05:37:26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执行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执行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部门是工商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股权质押具有公示性,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具有一定的投机性,容易发生涨落的情况,在股票下跌时,会使其担保的债权的实现受到影响。虽然股票出质后,不能转让,但如果出质与质权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转让出质股票,是可以的。

二、股权质押登记的程序

股权质押登记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提供资料申请质押贷款;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5.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

6.贷款人办理贷款。

三、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册、质押合同,主合同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解除时也需要注销登记。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n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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