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一、股权出质流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
1、解除股权质押所需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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