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对此很多人都没有明确的认知,不知道两者存在怎样的区别。当前许多人需要通过农村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但对此很多人都有心中不同的意见,不知道农村土地使用证到底能不能贷款,那具体来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抵押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因为属于农村宅基地性质,土地性质并未发生变更。将来银行实现权利的限制性很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的抵押物,其理由是: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没有征用前是不能上市流通,而抵押物必须能自由转让,因此建设在集体土地的农村房屋按法律是不能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规定
1、农村集体所有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
2、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农民承包的荒山、荒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
4、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不得流通买卖,故其不能作为抵押的标的物,但其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设定为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是上述单位或组织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可以认定为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该类财产因其失去流动的“自由”,权利人不能处分该财产,因而不能成为抵押物。当然在查封、扣押、期满后可以作为抵押物,应无疑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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