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校园欺凌的原因如下: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某些影视作品对欺凌、暴力场面的过度渲染,强化了一些学生的欺凌意识;社会上的不健康书刊、音像作品也在腐蚀、毒害青少年的心灵;舞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对未成年人有极大的吸引力;初中学生因年龄等特点,极易受到所谓“哥们儿义气”的影响,产生盲目崇拜的心理,容易在是非善恶中产生迷惘,在学习压力与能力间产生矛盾,激起逆反情绪,导致心理障碍和暴力倾向,从而产生欺凌他人的现象;
2、家庭教育的缺失。学生放学后或放假时,本应主要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但许多家长却往往把希望寄托于学校。有些学生家长忙于生计,没时间也不知道怎样管教孩子,不能进行有效教育,还有部分家长认为“好汉不吃眼前亏”“胜者为王”“只有处处占上风,才能更好地立足于社会”,在思想意识上对孩子的欺凌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怂恿的态度,从而间接导致欺凌现象的增多。甚至有个别家长不愿与学校配合,形成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的情况,出现了法治教育的死角;
3、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方法单一。有的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专业的法治教育教师。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法治知识欠缺,教学方法单一,法治教育局限于校园和课堂內,缺乏案例教学,教育效果不佳。虽然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但因他们是兼职,受时间、精力等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校园欺凌的危害有哪些
校园暴力是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的。
1、对于施暴者而言:
给他人带来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要受到学校老师的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那些常在中小学打架,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多最终都走上了犯罪道路。
2、对于受害者而言:
带来肉体损伤甚至残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校园欺凌报警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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