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并录入管理系统
3.行政审批窗口牵头审批办、广西草地监理中心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负责人审核
5.服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主管领导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在管理系统作出同样的审批决定
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
二、防城港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1.《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3)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2.《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在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防城港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3.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4.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生产地点的情况介绍
6.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7.品种特性介绍
8.品种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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