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离婚有继承权的有哪些
离婚后有继承权的人是被继承人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以及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有继承权的人一般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房屋过户。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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