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过程中,与其它财产的继承程序并无区别。具体来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为准;如未留遗嘱,则应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关于分配原则和继承范围,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过程中,与其它财产的继承程序并无区别。具体来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为准;如未留遗嘱,则应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关于分配原则和继承范围,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发生纠纷,各继承人应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最后,与其它继承方式不同的是,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遗 产 继 承 程 序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过公证机构办理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如果立遗嘱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可以要求公证员前往其所在地办理。在办理公证时,遗嘱人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如果立遗嘱人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需要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月、日、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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