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死亡,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个以上,公司应当申请解散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投资比例继承。2、公司股东超过两个的,应当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继承股权:(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权利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转让死亡股东的股权。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若不购买转让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2)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3)修改公司章程。(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完成股权继承程序。
如何办理继承股权公证手续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办理股权继承公证:
1、由申请人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权属证、遗嘱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经公证机构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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