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妻子转移款项被视作夫妻共有的债务。
然而,此项情形须符合以下三项前提条件方可得到法律认可:
首先,所涉转账之金额务必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所得;
其次,转账行为本身应充分体现出双方面对面达成的共识,或者另有充足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
最后,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细节因素。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夫妇双方应对共同承担的债务进行合理的分担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个人所有,则双方需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如协商无果,则由当地法院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4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