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借我钱再转给他老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以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方面所背负的债务,皆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应通过夫妻间的公共财产进行清偿:
1.夫妻双发协商同意,并将相关责任负载认定为个人负责范畴的债务;唯在债权人为躲避债务追究而出现的情况下,方可例外;
2.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法定抚养之责的亲戚朋友所负的债务;
3.在配偶不同意的前提下,单方自行筹备资金以开展营利性事业,其盈利并未应用于家庭日常生计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4.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责任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分居一方欠的,债务还需共同,偿还吗
在夫妻分居期间所产生的负债,若该笔债务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或支持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借款而产生;或仅由某一方单独贷款但另一方事后予以承认和赞同此类债务的情况下,那么这仍需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
反之,若无上述任何情况发生,则可视为该笔负债属于单方面的私人责任,无需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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