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担保人的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连带关系是存在的,如果主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则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2、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权利人、被担保人和担保人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通常来讲,如果想要解除连带保证责任的话,有两种方式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第一种情况也是最理所当然的一种情况就是,就算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话,保证人是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
这就可以看出,保证人履行保证的前提是债权人要提出要求。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提出要求,那么保证人的义务也就到此结束,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也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情况,就是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者是已经结束了的话,债权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保证人的作用也就丧失了。
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由于它所保障的东西消灭了,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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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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