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一、签字章的法律效力
签字章只要被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认可,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章的行为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即可。
签字章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盖章就等于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签字或盖章是并列关系,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中各环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中各环节的注意事项有: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4.约定违约条款。
5.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6.明确合同签订地。
三、签合同盖什么章才会有效
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均可作为合同章,签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印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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