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权的相对保护原则。
2.财产权免责条款相对无效:
A.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免责;
B.轻过失可以预约免责: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
一、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三、民法典学校免责合同有效吗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例如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是属于无效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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