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是骗保吗
时间:2023-06-03 15:41:48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是骗保,而且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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