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委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委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实施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京建工[2000]620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京建质[1992]450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本市检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质监总站[2000]21号)3件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200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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