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具体的条件有:首先是非暴力犯罪的;再就是存在重大疾病;包括怀孕的妇女;包括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还有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同时,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一、我是累犯取保候审了
当事人是累犯,派出所给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案件仍然在侦查阶段,同时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累犯严格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较为明确,有以下几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有累犯嫌疑的人采取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是什么罪行,犯罪的严重程度,采取取保候审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二、赃、退赔或者积极赔偿对量刑的意义
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的,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明确来讲就是根据犯罪行为是暴力型犯罪还是非暴力型犯罪,退赃、退赔是部分还是全部来确定从宽的幅度,非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获得从宽的幅度往往更大。在职务犯罪中,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退赃,将会对量刑产生极其积极的意义。
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在暴力型犯罪中,一般伴随着被害方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从而使得被害方有着相当大的复仇期望,而被害方对案件的态度是裁判者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正视的一个因素。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不仅能减轻被害方的敌意甚至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更能让裁判者觉得被告人有有悔罪的表现,将会在宣告刑上有所体现。诸多案例证明,积极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是对被告人非常有利的一个情节,这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是明确规定的。
值得关注的是,退赃、退赔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在刑事和解中的价值,适用刑事和解其中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告人退赃、退赔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退赃、退赔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往往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三、诈骗7000元退还了还判刑吗
诈骗7000元退还了还要判刑,因为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公诉案件,退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退赃、退赔,系量刑条件,而非定罪条件,属于依法从轻、减轻刑罚的条件之一。诈骗数额达到“犯罪数额较大”,犯诈骗罪后将钱退还受害人,并非可以抵销刑罚,但属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退赔,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