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3-08-04 11:35:06 1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已经住满5年,

(2)尚未住满年的。“

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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