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工程质量的最低保证期?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P>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2个加热和冷却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住宅质量保证实施条例》第五条和《商品住宅用户手册制度》,住宅质量保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
2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在正常使用下,
<P>3,各部件和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和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板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曲开裂、五金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采暖、制冷系统及设备采暖期或制冷期1次;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约定。《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双方应在合同中就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达成协议。保修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少于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少于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本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
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理解,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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